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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之债

作者: 点击: 发布时间:2022/3/17 15:33:40

律师郭峰

2022-03-17 13:00·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

什么是自然之债?
自然之债是指虽为法律所认可,但却不受强制执行力保护的债,对于自然之债,债务人不履行时,债权人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,债务人自愿履行,则履行有效。我国法律认可的自然之债有四类:
一是婚姻中介之债,婚姻居间之债,是自然之债。但婚姻介绍的居间费用如果是依法收取则为法定之债。二是超出遗产价值的自然债务。三是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之债,民法典有规定:超过诉讼时效期间,当事人自愿履行的,不受诉讼时效限制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,义务人同意履行的,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;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,不得请求返还。
四是赌债,但我国法律不予保护。因此,我国的自然之债主要是指:1.超出遗产价值的自然债务;2.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之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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