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咨询服务热线:

139 0311 3560

经济合同、交通事故、婚姻继承、债权债务 等各类案件

以专业的角度、贴心的服务,为您解决各种困扰

首页>>  > 婚姻家庭>> 夫妻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,房产未过户的,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
案例分类
最新资讯
联系我们

联系人:郭律师

手机:139 0311 3560

电话:139 0311 3560

邮箱:442942666@qq.com

地址: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

行业资讯

夫妻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,房产未过户的,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

作者:管理员 点击: 发布时间:2021/4/20 18:24:34

夫妻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,房产未过户的,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石家庄离婚律师 郭峰



夫妻离婚时,将共有房产通过离婚协议约定归子女所有,但房产未经办理过户登记的,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,子女并未取得该房产所有权

夫妻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的归属,系夫妻内部约定,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,不具有物权的公示效力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,“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”,仅夫妻离婚协议书约定赠予子女,但该房产未经登记,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。



相关标签:物权变动,石家庄律师,离婚协议
相关资讯